今年7月1日起,昆明市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人员,到惠民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将可享受“三免、三减”的医疗优待。同时,昆明市将启动一批惠民医院建设,开设500张惠民病床。
5月1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昆明市民政局局长王永清说,该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让昆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医疗保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解决城市特困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缩小昆明市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
20医院设500张惠民病床
目前,昆明市城市低保人员共8.1万人,其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突出,患病无力就医的现象较为普遍。今年,全市要设立20家惠民医院,确定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为市级6家惠民医院。14县(市)区人民医院为县区级惠民医院。以上医院以及全市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共同承担城市低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服务工作。
昆明市卫生局局长许勇刚介绍,在全市设立的500张为城市低保人群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惠民病床中,市级惠民医院设300张、县区级200张。500张床位满足8万多人的需求不成问题。20家惠民医院和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实行双向转诊机制。
据介绍,从7月1日开始,持证定点就医的城市低保人员就将享受医疗优待减免费用。包括对城市低保人员门诊、住院使用的药品实行零购销差率收费,即免收药品加成费用;门诊病人免收挂号费、免收诊查费的“三免”,以及对城市低保人员住院按比例减收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的“三减”。其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减收检查费、手术费、惠民医院床位费的30%;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减收个人自付部分的检查费、手术费、惠民病床床位费的30%。
据市卫生局提供的数据,根据去年全市门诊住院情况进行测算,预计每年减免低保人员的门诊、住院费用及药品加成费用共计约550万元。药品用药范围按现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