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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了过期疫苗,卫生服务站关门、罚款!

2017-03-03 阅读(2667)

来源:据兰州晨报整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承担着当地居民预防接种的任务,这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容不得半点差错,出错后代价也是惨重的。

半个月前,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一名1岁8个月的幼儿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被接种过期甲肝疫苗,对此,当地卫计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都介入进行了调查,并且家属提出10万元的赔偿金额。


1岁幼儿接种过期疫苗


2月24日,家住西固区的周先生向兰州晨报记者介绍了情况:2月8日,他带着自己年仅1岁8个月的儿子到辖区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甲肝疫苗。


“当时卫生服务站有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年轻护士。”周先生说,这名护士从冰箱中取出一剂甲肝疫苗,问过负责人后就给他儿子注射了。当他查看疫苗包装时,却吓了一跳,包装显示:“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4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7日。而已经被扔进垃圾箱的疫苗空瓶上显示的日期和包装上的一致。



孩子接种了过期疫苗,这让周先生感到后怕,观察了半小时,发现孩子无异常,于是先行离开。随后,周先生将这一情况反映到西固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在家属的要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胡大夫后来陪同周先生带小孩到医院做了身体检查,显示一切正常。


然而,从2月20日凌晨开始,周先生的儿子忽然发烧,高烧持续3天。“孩子突然发烧是否和过期疫苗有关?”周先生很是担心,让他不解的是,相关部门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满意答复。


涉事卫生服务站已关门


2月24日,西固区新城镇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大门紧锁,一纸通知张贴在大门上:“本站暂停营业,从明日起凡就医者请到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落款时间是2017年2月9日。




相关部门:过期疫苗无危害已达成赔偿协议



2月24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西固区卫计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三家做出了统一回应。西固区疾控中心主任侯小明向记者介绍说:“2月8日,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接种人员为辖区儿童周某某(1岁8个月),接种一剂浙江普康批号20150414—3甲肝减毒疫苗,有效期20161026,接种时疫苗已超过有效期。”


据西固区三方主管单位形成的相关材料上显示:“事发后,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区疾控中心防疫科等部门反映了此事,区疾控中心派人现场检查督导,并提出整改意见。2月9日,区卫生监督所对社区卫生站给予警告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


2月13日,区卫计局主持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议定四项事宜:一是由区疾控中心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对接种疫苗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做出结论;二是由局公卫办负责,协调解决诉求方提出赔偿10万元等要求;三是由区卫监所负责,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四是由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按各自职责,对全区接种机构及疫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目前对接种儿童进行检查,发现所有检查项目完全正常;注射了过期一类甲肝减毒活疫苗只是不起作用,不会有任何副作用,也不可能产生长远副作用;如果家长有异议,建议3个月后复查。”


侯小明表示,2月23日晚10时许,双方已初步达成协议,即由新冶路社区服务站给予诉求方3.5万元的补偿金。对此说法,周先生及其家人予以否认。


谨记:三查七对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接种过期疫苗的事件,只要接种前认真核对就可以避免,但每年却不断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三查七对”牢记心中并严格执行,不要疏忽简单的程序,有时候我们就是简单的事情重复做,才能减少类似接种差错事件的发生。

网友对于此次事件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不信任,有痛恨...


但是,透过这一现象,让我们的基层医生,无论是社区中心,卫生室还是诊所经营者时刻警钟长鸣,在为病人进行治疗前,是否认真的进行“三查八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三次谨慎的检查,有效期查对切,不可忽视。


小问题不重视,大问题发生了后悔莫及,请我们的村医们要时刻警惕,保持慎独!


来源: 基层院长之家、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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