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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医保局明确,医疗设备市场再生变局

2024-10-09 阅读(897)

医疗设备市场再生变局。

这些医疗设备,可纳入集采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4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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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中特别提出,“关于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竞争较为充分的,经研判分析后,方可纳入集采”。

由此,医疗设备市场中颇受关注的集采动作,似乎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初步方向。

截至目前,耗材国采已开展4批,覆盖冠脉支架、骨科高值耗材、人工晶体等价高量大的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幅超80%。同时,协议期满后集采品种的接续工作有序进行,国家医保局还指导地方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如骨科创伤类、心脏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种植牙、体外诊断试剂等。

而在设备集采方面,此前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地方层面。

其中尤以安徽模式最受瞩目。

为破解大型医用设备招采难题,安徽省研究出“产品分层、医院分级、项目分包、价采合一”的“三分一合”集中招标采购模式。自2020年起,安徽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据此前统计,2020年安徽省设备采购总金额5.3亿元,与医院预算采购价相比,节约近2.6亿元。2021年该省设备采购总金额约3.9亿元,预计节约金额约1.9亿元。设备集采中,国产中标比例显著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月,安徽省调整了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并明确“非财政预算安排的乙类设备全部纳入省级集采”。此外还提出,要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应用规范的设备按照非乙类管理,非乙类设备由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行招标,不再执行集中采购。

这也意味着,对于部分设备的采购,医疗机构的选择自主性得到提升。

而今,国家医保局提出大型医疗设备“竞争较为充分的,经研判分析后,方可纳入集采”,也为竞争尚不充分、创新性较强的高端医疗设备留出了发展窗口。

设备集采扩容,影响几何?

全国范围内来看,目前设备集采的覆盖范围仍十分有限。

此前曾有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在11个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省份当中,安徽、上海、福建已经率先开展大型医疗设备集采,其余8个省份(江苏、青海、浙江、重庆、四川、陕西、湖南、宁夏)集采的可能性较高。在可预见的未来难以实现全国或者省际联盟层面的集采,更可能的形式还是结合地方的需求进行省级集采。

去年至今,地方层面对于设备集采的探索持续增多。

今年7月,福建卫健委发布《关于征集拟采购医用设备相关资料的通知》。其中显示,福建计划购置更新一批医用设备,福建省卫健委CT、MR集采专班面向各相关供应商征集拟采购医用设备的相关资料。

今年,河南安阳32家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合体,对CT、核磁、数字X线摄影系统、超声类、监护类、输液泵等6类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区分放射类、彩超及生命支持类两个包组,打包公开招标。据官方披露,放射类降幅52%,彩超及生命支持类降幅58%。

去年,四川省宜宾市彩超、血透、床、镜子类、麻醉机、吊桥塔、DR、CT等八类医疗设备纳入带量采购范畴,经过集中议价,平均降幅42%,预计节约财政资金达2.91亿元。

北京市去年11月开展了“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设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共分为23个包,计划采购超两千台医疗设备,预算金额达3.8亿余元。

此外,江苏苏州去年开展了首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其后又陆续推进了多批设备集中采购。

除集采外,目前对于设备采购环节的监管也在趋严。

国家医保局8月发布的一则动态显示,江苏医保部门关注公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采购成本变化,及时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项目价格,强化与卫健部门的协同治理。

该月发布的另一篇文章显示,山东淄博市中心医院落实新设备、新项目“预审制”,改进采购流程,设备购置前须与价格管理部门确认收费标准并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审核准入,避免出现设备、材料购入后无收费标准的尴尬。

整体来看,设备招采市场的新格局已经初步成型。设备虚高价格将进一步走低,其中的利益输送链条也将逐步被清理。医疗设备的临床实用性、创新属性以及配套服务水平等,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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