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有多项内容与康复人职称评审相关。
科学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为各类人才申报职称进一步松绑。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本市各职称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30年且中级职称取得满10年,仍在诊疗一线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加大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基层服务水平、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权重评定高级职称。“定向评价”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本区内有效。
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对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取得的职称,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其中,从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等中都可以看出,职称认定条件是有一定的放宽的。
值得注意的是,5年来北京完成了25个职称系列改革实施办法,涉及1100多个职称专业,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今年3月3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与今日发布的《通知》不同,《实施办法》是专门面向我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
《实施办法》对北京市初、中级以及高级职称申报的基本要求,进行了十分详细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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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主管技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副主任技师
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技术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技师岗位工作满7年;
3.在主管技师岗位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1名院士或2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3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主任技师
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技术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在副主任技师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主任技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3)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2名院士或3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4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另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以下内容:
坚持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掣肘和“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门诊量、手术量、住院服务、医德医风、诚信档案等核心数据,通过智能分析与比对,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于2023年4月30日起执行,北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首次申报。
此次北京提出的“改进和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主要对象之一。北京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申报,将与工龄挂钩。
根据2021年国家发布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检验副高级职称都是需要经过考试及评审的。但是据小龙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发布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中提到了高级职称申报与年龄,或工龄挂钩,甚至可以不用评,直接认定!
◎1月17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了优化基层服务“3010”职称申报评审机制:
基层服务符合“3010”政策人员可随时申报,统一实行“县审核省认定”制度,每月认定一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本县乡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简称“3010”),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及时网上推送。省厅认定通过后及时生成职称电子证书,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符合当年正常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参加年度职称申报评审。
◎3月21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5月12日,深圳卫健委、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申报基层、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其中,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在职在岗申报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作为评审参考。
◎5月19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的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基层)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检验人可不参加考试,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累计30年(含30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人员。
近年来,呼吁取消高级职称的声音似乎越来越多,但事实上,大部分医务人员口中的“苦职称久矣”,苦的并不是职称制度本身,而是评审条件的不合理,以及名额限制、评审过程等等所导致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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