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备案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doc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doc
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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