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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消息】基层医疗机构屡遭处罚,原因何在?

2021-02-05 阅读(4587)

春节临近,疫情防控升级,基层医疗机构被处罚,甚至关停的新闻频频出现。到底哪些诊疗问题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处罚力度如何?为大家一一细数。


问题一:违规收治发热患者

处罚:停业


2021年1月16日,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中,发现东园镇某村卫生所存在违规收治发热病人未及时报告、转诊、将使用过的一次性棉签等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台商投资局民生保障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疫情发生以来,多地政府都出台政策,要求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的基层医疗机构禁止接诊发热患者。从近期的新闻来看,这是监管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关停。


问题二:不戴口罩

处罚:警告、罚款


福建省石狮市彭田村卫生室来往就诊的患者存在未佩戴口罩及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卫生室医务人员也没有提醒患者佩戴口罩,且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于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管理较为混乱。针对发现问题,石狮市卫健局按照《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对其进行记分,并作出“红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罚款人民币2000元。


问题三:预检分诊不全、消毒不正确

处罚:行政警告


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1家社区服务站、3家个体诊所存在预检分诊不登记、不测量就诊患者体温、消毒液浓度配制不正确等防控不到位问题,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对3家医疗机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家医疗机构因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扣除相应不良执业积分。福山卫监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提醒基层医务工作者,疫情防控无小事,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以下十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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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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