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其中,个人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12元。
云南省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是指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用。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合为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其服务费用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途径,根据病情需要提供至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二级医院专家诊疗;按需提供延长慢性病药物处方、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一般性体格检查、不低于4次的主动电话咨询服务、6次血压监测、糖尿病患者4次血糖监测、1次处置健康救助事项;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建立和动态管理健康档案,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活动,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开展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该省要求,各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管理,对每一个签约服务对象都要建立健康档案、设立台账、认真全面记录服务事项及服务过程,每一次服务应由签约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约定服务内的事项,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签约服务以外的医疗服务,按现行医疗价格执行。
据了解,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之外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以知情、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协调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