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
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
面向全体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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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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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按照政府部门的部署来提供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