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残联,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要求,为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及各项任务落实,加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突出区主体作用,依托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天津市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并组织评价组对区级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