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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一体化再出新招!村医有养老、医责险……

2020-03-20 阅读(5913)

2019年11月8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落实好这项政策,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对标对表,率先从卫生健康系统内部着手,于2020年3月14日印发《赣州市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整合资源加强村级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紧盯短板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在打好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合拳方面再出新招。




乡村医疗机构的一体化管理的基本架构是行政村卫生室列为当地乡镇卫生院的下级机构,主要内容是人员、工资、待遇、业务、药械、财务、培训、考核“八个统一”:

人员统一,村医实行乡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身份由个体转换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并实行60岁退出机制;

工资统一,发放标准参照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标准确定,每月预拨、年终考核决算;

待遇统一,乡聘村用的医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统一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符合规定条件退出的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和人口较少村享受专项政府补贴等;

业务统一,临床诊疗、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业务工作实行乡、村同质化管理;

药品器械统一,实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定期清查,收入原则上用于绩效工资发放;

培训统一,村医务人员定期到所在卫生院轮岗工作、到中心卫生院和县级医院进修、培训;

考核统一,县级有关部门制定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卫生院对所属卫生室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人员续聘重要依据。

一体化管理破除了乡、村医疗机构之间的体制性藩篱,有利于解决村卫生室长期存在的业务不多、水平不高、绩效不好、人心不定、队伍不稳的问题,有利于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共同提高,是深化医改的又一重要举措。

下一步,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来源: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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