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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分级诊疗是医改的关键...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重点围绕如何让大医院“舍得放”,让基层“接得住”,引导患者“信得过”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其亮点措施,小编整理如下:
促使大医院“舍得放”
为促使大医院向下转诊,《实施意见》中提到了以下几点措施。
1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实施意见》中提到,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2
医院功能定位纳入考核指标
要重点是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并按功能定位提供诊疗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医保部门对未能落实功能定位的公立医院,适当减少医保资金支付额度。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要逐年降低,平均住院日每年降幅应达到国家平均水平以内。
3
逐步取消成人普通门诊输液
《实施意见》中提到,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增加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量占比。除保留急诊、儿科等门诊输液外,逐步取消成人普通门诊输液。
4
下转患者人数增长率达到10%以上
《实施意见》中明确,每年由二、三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转患者人数增长率达到10%以上。
促使基层“接得住”
促进分级诊疗,基层服务能力至关重要。其具体措施为:
1
“医联体”内互帮互助
坐实医联体,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内上级医院专家到下级医院提供诊疗服务,诊察费应参照医学远程会诊服务专家会诊费标准收取,并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
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全面提升区域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医院开展诊疗技术不少于100项,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到2020年底,全省50%的县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3
标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意见》中提到,到2020年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力争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4
“编制”不受限
《实施意见》中强调,切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权限下放至县级,贯彻落实人员招聘权限下放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即缺即补”编制使用管理办法。
5
提高基层人才薪酬待遇
《实施意见》中指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政策的通知》。取消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后,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补助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相关经费定额补助标准的提高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收支有结余的,经绩效考核后,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业务收支结余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奖励,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制度。
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工资按照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岗位津贴按不低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20%核定。
引导群众“信得过”
分级诊疗中,群众信的过是很重要的因素,对此吉林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群众“信得过”。
1
自行前往上级医院,报销比例降至20%
《实施意见》中提到,进一步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内的疾病,患者未经转诊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
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开展后续治疗的患者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
2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在医联体内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绿色转诊通道,三级医院要为二级医院预留30%的专家号和床位,二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40%的专家号和床位。
3
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中提到,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推进安宁疗护发展,探索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同时,为强化分级诊疗绩效考核,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防止上级医院“虹吸效应”。吉林省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医改进展和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医院领导班子选拔任用、财政投入、医保政策调整等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挂钩。
促进分级诊疗是医改成功得关键,而促进分级诊疗的关键在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所以各种趋势下,基层医护人员的前景或将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