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健康委5日消息,2024年我国全面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到2027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机制。
近年来,各地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建设,依托产科儿科实力突出、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了省、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地方试点工作经验和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组织制定并于5日发布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
据介绍,评估方案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运行效能,持续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评估方案强调,重点评估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情况,以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情况,全面推进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地。
根据评估方案,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分别对辖区内地市级、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评估。评估指标由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等3个方面28项指标构成。评估工作以数据信息评估为主,结合必要的现场评估。评估方案要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年度实施。9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次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2025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