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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重磅文件,公卫信息化时代到来

2020-12-14 阅读(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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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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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制目的

一是为全面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针对公共卫生信息化的短板 和不足,开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信息技术 与公共卫生融合应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各司局公共卫生 的工作职能,梳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 明确了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建设内容和要求。


二是要依托 2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一方面满足“平时”国家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一方面满足“战时”对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的有效支撑, 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


三是促进医防融合,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与上级医院的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发传染病的预警、预测、治疗和康复能力。


四是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融合,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稿的总体考虑是针对目前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和短板不足,着眼未来5-10年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发展条件,紧紧抓住我国公共卫生发展的需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文件稿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机构的公共卫生服 务和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覆盖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 主要业务服务和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 4 务等2个部分,其中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125项、三级指标421项,全面规范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一部分管理服务业务。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105 项、三级指标365项,主要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免疫规 划、慢性病、地方病、精神卫生、老年人健康、妇幼健康、 健康教育、伤害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卫生、监督 执法、食品安全、职业病等业务领域。其中一级指标分别为 传染病防控、寄生虫病防控、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控、地方 病防控、精神卫生防治、癫痫防治、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 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健康教育、营养健康服务管理、健康档 案管理服务、伤害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环境卫生 管理、监督执法服务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职业病防控 等18项内容。 


第二部分信息技术业务。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20项、 三级指标56项,主要包括信息平台、信息安全、新兴技术应 用等内容。其中一级指标分别为信息平台管理、网络安全管 理、新兴技术应用等3项。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要求,针对 网络信息安全,从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安全、 计算安全、通信安全、数据防泄露、可信组网、数据备份与 恢复、应用容灾、安全运维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针对大数 5 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对新兴技术应用提出了具体的建设和应用建议。


《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pdf


来源: 红杏e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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